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郑州市档案局  时间:2014-10-28 00:00  

 

 

 

郑档〔2014〕37号

 

郑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档案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服务服从于全市“三大一促”中心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营造和谐、公平、有序的档案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郑州市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我局特制订《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监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徐宏杰

副组长:贾欣营、李永强、靳林中、谢枝彤

成  员:郑明伟、黄琳、李云豪、余晓蕾、蔡蓉、杨丽红、杨红燕、张俊峰、杜红

三、工作原则

档案行政指导是指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从而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档案执法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正确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加重处罚。

3、合理原则。行政指导内容应当适当、合理,实施行政指导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紧密围绕档案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4、公平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公正、规范,同一事项的行政指导不因相对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指导。实施的行政指导事项、形式等内容应当对行政相对人公开,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5、效率原则。档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简化实施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指导内容

档案行政指导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进行。一般可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协助;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等指导方式。

1、行政辅导。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备案、档案销毁等重点辅导,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

2、执法提示。行政机关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苗头性违法行为出现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3、行政警示。对管理相对人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正确的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整改告诫。在行政处罚调查处理过程中,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5、行政建议。行政机关根据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和个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6、案件回访。行政机关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执法效果。

五、工作方法

通过制定以下三项制度,形成事前辅导,事中建议,提示、警示、纠错,事后回访的工作程序,构建行政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力、全面、全程推进档案局行政指导工作。

1、实施《事项办理行政指导办法》。一是对围绕各类许可审批事项组织行政指导,做好如专门档案馆的设置审核等辅导工作。二是围绕各类备案登记工作组织行政指导,包括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备案、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等。三是围绕服务社会组织行政指导工作。在档案史料的编纂、出版公布、档案职称评定审核等方面给予行政辅导。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电话、网络与具体职能处室取得联系,由职能处室在确定事项符合条件后,给予书面或口头的指导。

2、实施《巡查监管行政指导办法》。档案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相对人有需要本部门建议、提示、警示、纠错的情况时,应及时发放建议书、提示书、警示书、纠错书等进行指导,避免其出现违法行为、或将违法行为后果减至最低。

3、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办法》。档案部门可结合廉政工作,对较大金额的行政处罚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违纠措施,巩固执法效果。

六、工作要求

1、转变观念,联系实际。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档、适应现代行政管理的需要。要抛弃管理就是单纯处罚、许可、收费的观念,要树立管理也要引导、服务的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要灵活地将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式统一于工作之中,以提高执法效能。

2、稳步推进,提升效能。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对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在推行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学习与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取得成效。

3、结合实际,完善提高。推行行政指导要紧密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边提高。局各职能处室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把行政指导工作与平时档案业务、档案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对档案管理对象的宣传力度,调动统计调查对象与统计部门双向互动与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市统计系统内顺利开展,促进各项统计任务的圆满完成。

4、广泛宣传,形成合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调动行政相对人与执法部门双向互动配合的积极性,使广大行政相对人认同行政指导、接受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紧紧围绕市委“三大一促”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凸显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治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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