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来源:郑州市档案局     时间:2013-07-22 00:00  

 

一、岗位职责
(一)副研究馆员
1.研究档案业务工作的历史、现状和趋势,研究档案内容和形成规律,拟订管理工作的重要计划、方案。
2.负责档案业务、理论咨询,解决疑难问题;
3.承担或主持重大业务项目、专题的研究,编审档案史料;
4.负责档案学理论研究,承担大专以上教材的编审工作。
(二)馆员
1.独立进行档案理论与业务的研究,拟订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方案;
2.独立从事或指导档案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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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完成档案材料编辑工作;
4.编写高等档案专业教材、承担授课任务、指导学生实习。
(三)助理馆员
1.参与档案理论或业务的研究;
2.担任档案管理或业务指导工作;
3.参加编辑档案材料的工作;
4.参加培训档案专业干部的教学工作。
(四)管理员
1.从事基层档案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从事档案专业的具体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三、 申报条件
(一)副研究馆员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馆员5年以上。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
2.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
3.近4年以来,作为主要人员(前三位)参加厅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或主持校级教育研究课题,获得过省级三等以上成果奖励(前四位)、厅级以上成果奖励(前三位)、校级一等成果奖励(前二位)、校级二等成果奖励(首位),并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首位)或作为主要编著人员出版过1部以上学术专著(前三位)。
(二)馆员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正规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专科学历任助理馆员5年以上。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馆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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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4年以来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1 次以上考核为优秀,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首位)。
(三)助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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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2年以上,中专业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3.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和履行助理馆员职责。
(四)管理员
1.中专或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初步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
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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