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机关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档案法》颁布20周年,为更好地履行《档案法》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责,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治档工作的深入,按照河南省档案局豫档办[2007]41号“关于对部分省辖市进行档案行政执法调研的通知”精神,为迎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工作委员会和河南省档案局联合调研组来我市调研检查,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07年10月下旬—11月。
二、 检查范围
郑州市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及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三、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 方法步骤
方法: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
步骤:市局将组织档案执法检查小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检查。检查单位随机确定,每个县(市)、区抽查的单位不少于10个。发现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全市检查后,市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凡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取消年度全市评先资格。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有关机关及有关企事业单位须做好准备迎接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省档案局联合开展的行政执法调研准备工作(抽检单位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 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布置,及早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抓出实效。
2、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在市档案局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前,各单位扎扎实实做好自查工作,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对照,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为检查工作打好基础。
3、各单位应11月20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自我评分表以书面形式报市档案局法规处。
附件:《郑州市档案执法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郑州市档案局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