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局与郑州市环保局联合出台《郑州市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
来源:机关处 时间:2009-04-13 00:00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污染源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郑州市档案局与郑州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了《郑州市污染源普查档案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我市第一个关于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的规定,为全市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该《办法》包括总则、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机构及岗位职责、污染源普查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和保管期限、污染源普查档案的整理与移交、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经费、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借阅与利用、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安全与保密等共七章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