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加强机构改革档案处置工作
来源:机关处  时间:2010-01-19 00:00  

  2010年1月18日下午,郑州市政府召开了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以及此次机构改革变动单位的领导出席了会议,郑州市常务副市长胡荃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就机构编制、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置、档案处置等问题作了发言。郑州市档案局张义德局长在发言时强调:
  一、此次机构变动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的处置工作纳入本单位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同步进行。要建立档案资料清理、交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二、此次机构变动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做好档案资料清理、整理和交接工作。原机关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各门类的档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分散、留存、转移和销毁,违者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此次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变动过程中,必须确保档案室所存档案的完整、安全与集中统一管理,加强现行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清理、交接工作,避免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散失。档案人员分流、变动工作时,凡未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五、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向郑州市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必须保持其完整性,机构调整前形成的各门类档案以及档案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档案装具等要全部移交进馆(电子档案随纸质档案一并移交)。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组  织人力,尽快将原部门和单位工作活动终止前形成的各门类档案整理完毕,经市档案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馆。郑州市档案馆要主动了解机构改革中有关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动态,及时做好接收档案的各项准备工作,把应该移交进馆的档案抓紧接收进馆,同时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提供利用。
  六、机构变动后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到市档案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同时主动收集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尽快建立新的档案全宗,及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建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郑州市档案局报告,以便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七、在机构改革中,凡发生档案归属争议等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郑州市档案局报告,以便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最后,郑州市常务副市长胡荃对市档案局提出的机构改革档案处置意见给于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各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按照此意见执行。为进一步做好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档案的处置问题,胡荃又强调了几点意见: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档案局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对档案处置工作的监管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该进馆的档案全部接收进馆。二是各机构变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档案处置工作的领导,不能出现档案丢失等情况。三是各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 


郑州市档案局 黄 琳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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