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档案建进寻常百姓家
来源:档案馆处  时间:2010-07-06 00:00  
    2010年7月4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郑政办文[2010]59号),将为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和居住郑州半年以上的非户籍人口建立健康档案。
    按照规定,居民健康档案内容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部分内容组成。今后,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有了“居民健康档案”,不仅能够帮助医疗机构了解和掌握城乡居民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构成,了解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筛选高危人群,开展疾病管理,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加快“卫生信息化”和“数字化郑州”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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