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依法管理,增强档案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新修《档案法》宣传贯彻,11月17日下午,郑州市档案馆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馆干部职工参加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学习,在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分为修订背景、重大意义、重新认知、指导工作4个部分,准确把握新修《档案法》的精神实质。
一是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新修订《档案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的问题。“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神圣职责,也是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所在。
二是坚持档案“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新修订的档案法秉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对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以及对不按规定开放的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增强文化自信。
三是坚持档案工作的安全底线。新修订的档案法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等角度进行了规范。
新修订的档案法,增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两章,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下阶段,市档案馆将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档案法》为契机,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努力开创新时期档案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