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馆与南京市档案馆签订跨馆利用协议 跨省馆际共享利用实现新突破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7-12 17:18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5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构建资源共享、便民高效的档案利用体系,20237月,郑州市档案馆与南京市档案馆正式签订《郑州市档案馆 南京市档案馆 民生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工作协议书》。根据协议,两地市民群众可跨地域、跨馆际查阅利用两馆馆藏开放的档案信息资料。协议具体约定了跨馆联动形式、档案利用的范围及方式、服务对象、利用服务工作流程、双方权利义务、隐私保护等细则。异地跨馆查档服务档案范围主要是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民生档案,包括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荣誉、离退休、房产、土地、林权、公证、就业、安置等凭证性档案。异地跨馆查档服务工作流程包含申请、审核、受理、反馈等环节。

截至目前,郑州市档案馆已与信阳、温州、杭州、济南、开封、南京等6个城市档案馆签订跨馆利用合作协议。 

202011以来,为推动黄河流域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郑州市档案馆建立了黄河流域异地查档共建共享合作机制,让黄河流域居民享受到公共服务的普惠便利。黄河流域档案部门未来可实现民生档案跨省异地查询在线办理。目前已同太原、呼和浩特、成都、西安、兰州、西宁、银川50多家城市档案馆之间实施了异地查档便民服务群众。黄河流域的群众可就近在任何一家综合档案馆提出查档申请。我们会基于政务外网,充分利用现有民生档案的服务平台,实现融会贯通,真正实现通过信息化方式,来实现受理办理真正意义上的全程网办。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馆藏档案异地跨馆互为代查服务,是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馆藏档案资源,通过建立馆际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的档案异地跨馆查询利用服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和“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力体现,是实现全市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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