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馆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2024年第5次暨党纪学习教育第3次集中学习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6-14 16:42  

2024年6月14日,郑州市档案馆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第5次暨党纪学习教育第3次集中学习研讨,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参加,馆长程炜同志主持学习。

此次中心组学习采用个人自学、集中研讨和总结发言“三段式”进行。会上,首先进行第一议题学习,程炜领学《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后参会人员以“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主题开展集中学习。传达学习后中心组成员及4名中层干部代表围绕“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结合各自工作进行讨论交流。最后,馆长程炜做总结讲话。

集中讨论交流过程中大家认为:自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深入的学习领悟,围绕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提出的: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四条要求,我们要明白,“学纪”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基础,全面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要结合工作、带着问题学习,深入钻研,真正领悟党的纪律的实质和内在要求。“知纪”是前提。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知纪是对学到的纪律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知纪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切实理解和把握党规党纪的实质,明确党纪的目标和要求。只有熟知党的纪律,才能在工作中严守党的纪律。“明纪”是根本。明纪不仅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明确党规党纪的目标和要求,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党纪要求行事,还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时刻严明党的纪律。“守纪”是关键。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守纪就是把党的纪律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始终保持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只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才能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才能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与重托。

会议指出,要恪守工作纪律,规范履职用权。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正确履职、担当尽责、作风优良,这是党的工作纪律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工作纪律“红线”,主要规定了5个方面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充分体现新时代管党治党实践经验,不断充实完善的规定将更好发挥实践指导作用:一是旗帜鲜明地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亮出标尺、划出底线,有利于党员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二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有助于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三是引导党员干部养成简朴之风,有益于党员干部弘扬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优良传统,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对党是否绝对忠诚、是否遵从党组织要求、是否做到廉洁自律、是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工作纪律做保障。严守工作纪律,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勇挑时代重担,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在具体岗位上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会议强调,要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生活情趣、两性关系、家风家教、公序良俗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新修订《条例》为党员划定清晰明确的生活纪律界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守公德、严私德,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锤炼道德品行,坚守正派作风,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培育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生活纪律并非细枝末节,一旦失守便关乎重大,在纷繁复杂的诱惑面前,党员干部应坚守初心,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为此,党员干部需持续加强个人品德的锤炼,深化社会公德的践行,以及家庭美德的培育,通过不断增强自身的定力,涵养浩然正气,方能抵御各种诱惑,坚守生活纪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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