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未知     时间:2014-04-22 00:00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的新闻发布机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加强档案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现就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和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闻发布工作体系
  新闻发言人代表市档案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档案工作透明度,加强档案局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为档案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新闻发言人由主管宣传的副局长、负责宣传工作的处室负责人担任,统一负责本局新闻的对外发布,其中主管宣传的副局长为市档案局首席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围绕中心工作,结合社会舆论热点,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档案局新闻发布工作。
  二、新闻发布内容
  本局工作领域需要发布的重大举措;本局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本局工作领域发生并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本局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本局工作领域内需要或市政府领导要求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发布流程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新闻发布的审批:市档案局进行的新闻发布会,在举行新闻发布之前,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进行。未经授权、登记和审批的发布会,市直各新闻媒体不得参加采访活动,不得刊播发布会的有关内容。
  新闻发布内容确定:以市档案局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负责宣传的部门拟定发布内容,起草新闻发布稿,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审批。在每次新闻发布之前,都要由新闻发言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
  四、加强新闻发布领导
  市档案局要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为新闻发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提供方便。对于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救灾防疫、突发事件等重大内容的发布,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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