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清理工作自查报告
来源:郑州市档案局  时间:2015-08-31 16:29  
根据郑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暨全面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精神,我局积极组织人员,按照郑政〔2014〕44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行政权力依据,梳理行政权责事项。此次,共梳理出行政权责事项4类15项。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郑档〔2014〕50号

 

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郑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暨全面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精神,我局积极组织人员,按照郑政〔2014〕44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行政权力依据,梳理行政权责事项。此次,共梳理出行政权责事项4类15项。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单位职责

根据2002年《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

州市档案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02〕47号)精神,郑州市档案局是市委、市政府管理全市档案工作的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县级,由市委办公厅领导。2008年,根据郑州市编办《关于市档案局改变隶属关系的批复》(郑编〔2008〕6号)精神,市档案局隶属关系由市委办公厅领导改为由市委、市政府主管全市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为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市政府授权,行使全市档案行政管理职能。

郑州市档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拟定我市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全市档案业务工作;指导市档案学会工作。 

(二) 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研究工作,推广档案科研成果;制定档案管理标准化、现代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制定全市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 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档案馆(库)的规划、修建和改造工作,协调、指导市属各类档案馆档案资料的接收范围。 

(五) 组织全市档案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档案外事活动及对外交流。 

(六) 制定全市档案馆网络布局规划,指导全市档案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工作,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法律依据

赋予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力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如

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的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 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第二款 省辖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章 档案管理机构 第六条 市、县(市)、区档案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档案工作。

三、 梳理后的行政权责

此次梳理前,我局原有行政权责事项如下:

行政许可2项(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取消)、行

政处罚17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6项。

梳理后,我局现有行政权责事项如下:

行政处罚5项(保留)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行政奖励1项(保留)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行政检查1项(保留)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基本公共服务1项(保留)

档案馆延期开放档案

其他行政权力7项(保留)

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

档案移交期限变更的批准

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赔偿损失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办理档案管理登记

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现象档案备案

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验收

四、 近三年来的办理情况

2011年至2013年,我局共办理行政权责事项11项。其

中,2011年办理、办结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项。2012年办理、办结行政确认6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奖励1项。2011年办理、办结行政检查1项。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梳理,我局各项行政权责事项没有与其他部门交叉的

情况。

    目前,我局按照河南省档案局《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豫档文〔2006〕54号)》和《河南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办法》(豫档发〔2011〕17号),每年对机关、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工作。

 

 

郑州市档案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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