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信息的管理,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现将《郑州市档案局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档案局
2009年1月5日
为加强我局网络信息的管理,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相关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不得登录、收藏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网页。
三、不得安装或参与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网上电脑游戏。
四、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非法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非法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五)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