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档〔2013〕8号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档案局     时间:2013-11-26 00:00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河南省档案局2013年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2013年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任务

                                郑州市档案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

 

 

 

 

 

附件:

2013年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档案工作任务

一、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2012年度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二、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积极参加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活动,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1、各县(市)、区档案局要认真抓好本辖区的档案规范化管理认证工作,按照省档案局的有关要求,认证率(一级机构)今年要累计达到64%以上(省档案局要求从2006年起认证率每年不低于8%);

2、市直各主管委局要继续加强对所属单位(系统)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督促其早日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争创档案管理最佳系统;

3、市审计局系统今年要完成全市档案管理最佳系统创建工作。

4、市直机关以下单位今年要完成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三级以上认证:

市纪检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爱卫办、市民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城市管理局、黄河风景区管委会、市科协、市地震局、市残联。

5、按照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真办法》(豫档文〔2006〕54号)第十三条规定,对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认证五年届满的单位(2007年和2008年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的单位),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复核,复核合格的,其认证等级继续有效,有效期5年,凡复核不合格的,其认证等级自动取消。

三、市直各机关主办、承办、参与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包括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提前告知市档案局,并做好各种载体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

四、市直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接收1986年至2000年档案资料进馆的通知》(郑办网〔2011〕170号)要求,将本单位保存的1986年至2000年的永久、长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及各种编研材料(包括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历次重要会议简介、基础数字汇编等)全部移交郑州市档案馆(具体移交时间另行文通知)。

五、市直机关各协作组长单位要继续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及时掌握本协作组成员单位档案工作的情况,定期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检查,互相交流经验,共同提高水平。

郑档〔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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