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来源:郑州市档案局     时间:2015-06-15 00:00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行政处罚

权责编号

0151020001

行政权责名称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1号)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承办处室

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

蔡蓉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5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

登记立案

(受理)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3工作日

调查取证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0工作日

作出决定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送达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行政处罚

权责编号

0151020002

行政权责名称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承办处室

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

蔡蓉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5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

登记立案

(受理)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3工作日

调查取证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0工作日

作出决定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送达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行政处罚

权责编号

0151020003

行政权责名称

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1号)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承办处室

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

蔡蓉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5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

登记立案

(受理)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3工作日

调查取证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0工作日

作出决定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送达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行政权责种类

行政处罚

权责编号

0151020004

行政权责名称

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1号)第十六条 第一款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承办处室

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

蔡蓉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5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

登记立案

(受理)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3工作日

调查取证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0工作日

作出决定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送达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行政处罚

权责编号

0151020005

行政权责名称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1号)第十六条 第一款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承办处室

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

蔡蓉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5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案情复杂或有重大违法行为

登记立案

(受理)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3工作日

调查取证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0工作日

作出决定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送达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行政强制

权责编号

0151030001

行政权责名称

加处罚款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公布,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公布,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承办处室

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

蔡蓉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的条件

情况复杂的报经局领导批准,一次延长10天,但最高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催告岗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3工作日

申请强制执行岗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7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5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行政奖励

权责编号

0151080001

行政权责名称

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1号)第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3、《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修订,豫人常[2002]9号)第四条 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及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4、《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1993年1月10日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档案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二)收集、整理、征集、征购档案有突出贡献的;(三)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等做出显著成绩的;(四)对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五)提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六)向国家捐赠重要或珍贵档案的; (七)抢救档案有功,使国家和集体档案免遭损失的;(八)检举、揭发、抵制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的。

承办处室

组织人事处

处室负责人

张俊峰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受理岗

组织人事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张俊峰

作出决定岗

组织人事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张俊峰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基本公共服务

权责编号

0151110001

行政权责名称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热情接待来访申请人,积极受理申请人信息公开申请,对可公开信息按规定主动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2、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符合该信息特性的方式公开。 3、如果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将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实际上已经公开,将指引申请人自行查阅。 4、信息咨询联系方式:电话、邮件等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67181173 或zzdabgs@126.com   

承办处室

办公室

处室负责人

孙超峰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5工作日

登记受理岗

办公室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孙超峰

3工作日

答复办理岗

机关处、科教处、企业处、政策法规处、档案馆处、组织人事处、市档案馆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黄琳、王原等

7工作日

作出答复岗

办公室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孙超峰

3工作日

提供答复岗

办公室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孙超峰

    2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法制办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或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67177570

67186538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基本公共服务

权责编号

0151110002

行政权责名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按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办理职责范围内事项。 2、及时梳理本单位工作信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含,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3、认真编制公示信息相关指南,热情接待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耐心细致做好信息咨询服务。 4、加强网站和各项服务平台维护和管理,在巩固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更好地满足公众对信访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信息咨询方式:电话 联系人:办公室 咨询电话: 67181173 

承办处室

办公室

处室负责人

孙超峰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情况复杂的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登记受理岗

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孙超峰、

蔡蓉、

张俊峰

3工作日

调查取证岗

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孙超峰、蔡蓉、

张俊峰

5工作日

作出决定岗

市档案局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徐宏杰

3工作日

送达岗

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孙超峰、蔡蓉、

张俊峰

    2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2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1省工信厅

2.市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陈维忠

65509862

2、张俊鸽67770393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基本公共服务

权责编号

0151110003

行政权责名称

信访事项处理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信访条例》(2005年1月10日公布,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2、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及时办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积极做好日常信访事项的复核复查工作。 2、加强政务公开。通过网站、信访处接待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明确责任,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依法履行职责,信访事项在法定的时限内办结,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4、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和投诉,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不滥用权利、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拿卡要、不收受礼品。 5、咨询联系方式:电话、邮件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371-67180735 联系邮箱:dajfgc@126com 

承办处室

局纪委

处室负责人

杜红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登记受理岗

局纪委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杜红

7工作日

调查取证岗

局纪委、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杜红、蔡蓉

7工作日

作出决定岗

市档案局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徐宏杰

10工作日

送达岗

局纪委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杜红

5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1工作日

行政复议机构

1.市人民政府

2.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陈维忠

65509862

2、张俊鸽

67770393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基本公共服务

权责编号

0151110004

行政权责名称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2、《郑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2010年9月5日公布,市政府令第192号)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机关无法制机构的,应指定相应的机构负责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3、第七条: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均可投诉。 
4、第八条:受理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投诉人可以采取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或者当面陈述和递交书面材料等形式投诉,并提供投诉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资料;投诉人不愿意提供有效信息资料时,对投诉内容要明确具体。 

1、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保守投诉人的秘密,严禁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2、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承办上级机关交办、同级转送的投诉事项,按法定时限及时办理完结,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及涉案单位。 3、对受理办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畅通投诉渠道,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投诉方式(投诉电话:67180735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投诉邮箱:dajfgc@126.com )。 

承办处室

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

蔡蓉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情况复杂的案件报局领导审批

登记受理岗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10工作日

调查取证岗

各县(市、区)档案局,机关各处室、市档案馆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各单位负责人

30工作日

作出决定岗

各县(市、区)档案局,机关各处室、市档案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各单位负责人

10工作日

送达岗

调查处理单位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单位负责人

10工作日

法制审核岗位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行政复议机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其他行政权力

权责编号

0151110006

行政权责名称

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研项目档案验收、鉴定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修订,豫人常[2002]9号)第十二条  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应当建立档案。在其竣工验收或鉴定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国家对档案的验收、鉴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承办处室

企业处

处室负责人

阮享云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受理岗

企业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阮享云

作出决定岗

企业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阮享云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其他行政权力

权责编号

0151110005

行政权责名称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办理档案管理登记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修订,豫人常[2002]9号)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终止活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其保管的档案,并办理档案管理注销登记手续。

承办处室

机关处、企业处、档案馆处

处室负责人

黄琳、阮享云、杨丽红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受理岗

机关处、企业处、档案馆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黄琳、阮享云、杨丽红

作出决定岗

机关处、企业处、档案馆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黄琳、阮享云、杨丽红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其他行政权力

权责编号

0151110004

行政权责名称

责令赔偿损失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订,主席令第71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二十九条 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3、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修订,豫人常[2002]9号)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造成档案损失,能够确定档案损失价值的,按照档案损失价值予以赔偿;不能够确定档案损失价值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专家、鉴定人员评估确定后予以赔偿。

承办处室

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

蔡蓉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受理岗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作出决定岗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其他行政权力

权责编号

0151110003

行政权责名称

责令限期改正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2、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修订,豫人常[2002]9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档案登记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备案手续的; (四)不按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应当重点收集和保管的档案目录的; (五)拒绝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3、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1993年1月10日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第三十九条 对有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纠正,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赔偿费等额的罚款。

承办处室

法规处

处室负责人

蔡蓉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受理岗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作出决定岗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其他行政权力

权责编号

0151110002

行政权责名称

档案移交期限变更的批准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重新发布,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十三条第三款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2、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修订,豫人常[2002]9号)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属于省级、省辖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二十年即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二)属于县(市、区)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即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三)属于专门、部门、企业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移交期限,由其主管部门确定。属于永久保存的档案,在专门、部门、企业档案馆保存满三十年,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期限的,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对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和决定。

承办处室

档案馆处

处室负责人

杨丽红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受理岗

档案馆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杨丽红

作出决定岗

档案馆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杨丽红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权责事项分表

行政权责种类

其他行政权力

权责编号

0151110001

行政权责名称

档案馆延期开放档案的批准

权力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

法律依据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第二十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清代和清代以前的档案;民国时期的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三)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前款所列档案中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档案,以及其他虽自形成之日起已满30年但档案馆认为到期仍不宜开放的档案,经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期向社会开放

承办处室

档案馆处

处室负责人

杨丽红

法定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延长办理时限

的条件

受理岗

档案馆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杨丽红

作出决定岗

档案馆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杨丽红

法制审核岗位

法规处

岗位负责人

及时限

蔡蓉

行政复议机构

1.郑州市政府
2.河南省档案局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1.张俊鸽67770393

2.蔡千树65901244

执法投诉机构

法规处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蔡蓉

67180735

纪检监察机构

局纪委

联系方式

及负责人

杜红

6718653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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