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档〔2015〕9号 郑州市档案局印发《郑州市档案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8-31 15:42  

 

 

 

 

郑档〔2015〕9号

 

郑州市档案局印发《郑州市档案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管高校:

     2014年以来,郑州市档案局、郑州市国家保密局对80余家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档案业务外包工作问题较为严重:

1、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处理未能达到应有的标准,直接影响档案的查询利用,造成档案进馆后的重复整理。

2、少数单位档案外包未能按照档案的安全保密管理要求进行,造成隐患。个别单位还出现失泄密事件,例如我市某区及下属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泄密事件被国家保密局进行查处,有关负责同志已受到了纪律处分。 

2014年12月,国家档案局出台了《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我局结合郑州市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关国家法律和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制订了《郑州市档案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细则》,以进一步规范档案外包业务工作标准,确保档案业务外包的安全管理质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郑州市档案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细则》

2、豫档办﹝2015﹞2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2015年3月9日

 

(联系人:科教处王原  电话:67170003  67173851)

 

主题词: 档案  业务外包  安全管理  细则  通知  

郑州市档案局                    2015年3月9日印

                                  (共印150份)


郑州市档案业务外包安全管理细则

 

一、郑州市辖区内所有单位档案业务外包均应参照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执行。详见附件二:豫档办﹝2015﹞2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二、档案数字化中扫描业务外包,档案扫描的图像应该能够形成数据库,可以用关键字、日期进行查阅利用。数据库必须与市档案馆数据查询系统兼容,以便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后的计算机查阅利用。

三、档案管理单位在采购外包业务前,应到其他已进行档案业务外包的同类单位参观学习,获取经验,做出保密防范预案,并对档案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四、档案服务机构从事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等档案工作的人员,应持有档案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五、非涉密档案的业务外包,档案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10万元以内合同金额档案外包业务,档案服务机构在该项目应至少有3人具备档案从业资格。

(二)、10—20万元合同金额档案外包业务,档案服务机构应有2年以上档案业务经历(以营业执照范围、年限及合同判断),且在该项目应至少有6人持有档案从业资格证书。

六、20万元以上合同金额的档案外包业务和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的档案(含地级市以上行业全市统计数据、水电燃气及通讯管网、公民个人信息等敏感内容)外包业务,应从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档案服务机构中选择:

(一)、获得国家保密部门认证许可的;

(二)、档案工作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的;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成立保密工作领导机构,能够追查失泄密档案服务机构领导党纪责任的;

(四)、在郑州市已进行3年以上档案整理服务,能够提供5份以上同类业务合同,无不良案例,在市辖区内有较好的行业影响力,得辖区内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

七、涉密档案外包工作由发包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有涉密资质的承包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档案业务服务。涉密档案一般不进行数字化,如确需数字化,应注明密级、解密日期及到期移交对象。

八、本细则自2015年3月9日起生效,由郑州市档案局科教处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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