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档〔2015〕44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市属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2014]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档案工作法制建设,切实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定职能,经研究,郑州市档案局成立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见附件1),于9月10日起对各有关单位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部分建档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是否有档案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配备了档案工作人员,且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实现了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业务建设。重点检查历年年度归档工作完成情况,即:归档是否及时;材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了档案交接手续。
(三)档案安全保管。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安全保管档案的“十防”要求;有无危及档案安全的隐患。
(四)档案违法案件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包括:(1)损毁、丢失档案;(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3)涂改、伪造档案;(4)擅自出卖、转让、赠送国家所有的档案;(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6)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7)档案积压两年以上未整理等。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
各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填写《郑州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表》(见附件3), 并加盖公章上报市档案局各检查组。
(二)实地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郑州市档案局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听取汇报。由被检查单位汇报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二是实地查看档案实体管理状况,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情况,记录现场检查情况。三是现场反馈意见,或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不仅是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效手段,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形式。同时,又是促进各单位依法建档管档用档,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为国家积累档案财富,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三)强化检查整改。市档案局将强化对各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针对执法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市档案局。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处 67180735
邮 箱:dajfgc@126.com
郑州市档案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