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村档案工作,提高我市农业农村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现将《郑州市行政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行政村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村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新农村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与郑州市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档案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村档案是指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所属单位(如学校、医院、卫生所、企业等)及村民在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行政村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行政村档案工作在业务上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行政村档案工作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农村基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村各项工作真实面貌和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所属单位要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纳入村规范化管理内容。
第五条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所属单位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档案归村集体所有,均应依法向本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由本村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移交或私自销毁。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村议事日程,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村各门类档案,并对本村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及本村行政区域内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行政村应设立档案室,对本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所属单位的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具备统一保管条件的行政村,其档案可暂时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代管。已实行村财乡管的行政村,其会计档案由乡(镇)统一保管,村档案室根据需要可复印一份本村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第八条 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的职责和基本任务是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村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并要积极参加县(市)、区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种档案业务培训。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范围、分类、整理和移交
第九条 行政村档案的归档范围
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所属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集体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十条 行政村档案的分类
行政村档案按门类可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专门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荣誉档案、实物档案等。
(一)文书档案:按党群工作、村政管理、农业管理、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村镇建设、综合治理等分类。
(二)会计档案:按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分类。
(三)专门档案:按户籍管理、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宅基地划分、土地延包、山林承包、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等)、社会保障(村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信访案件档案等分类。
(四)科技档案:按基建档案、产品(如企业产品、农产品等)档案、设备仪器档案、科研档案等分类。
(五)声像档案:按照片、录音(像)、光(磁)盘等分类。
(六)荣誉档案:按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分类。
(七)实物档案:按题词、字画、牌匾、印章、纪念品、产品、断档断代农业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和民间工艺品等分类。
其它档案可视情况再具体分类。
第十一条 行政村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
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村档案管理现状,行政村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短期两种。其中永久为无限期保存,短期为10年。其它各门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行政村各门类档案的整理和移交要求
行政村各门类、各载体档案的整理要做到收集齐全、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排列有序、编目准确、符合规范。
(一) 文书档案根据本村情况可采用集中(各部门、单
位于每年年底前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移交村档案室,由村档案工作人员统一集中整理)或分散(各部门、单位于次年5月底之前将本部门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经村档案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移交村档案室集中保管)整理模式,于次年6月底前立卷归档完毕。
(二) 专门档案由本村各部门在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向村档案室移交。
(三) 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于次年2月底前立卷归档完毕,在财务室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
(四) 科技档案中的基建档案,由项目主管人员于一项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立卷完毕,向档案室移交;购进的设备、仪器,应通知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开箱验收,随机全部材料交档案室统一整理归档。
(五) 声像档案由摄影(像)者或承办部门于一项活动、一次会议结束十天内整理完毕并编写说明后向档案室移交。
(六) 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和移交。
第十三条 行政村在撤销、合并时,村所有档案移交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换届前应将保管的所有档案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目录)后封存,待换届后,再将所封存的所有档案和清册(移交目录)移交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下一届村民委员会,并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工作人员监督封存和移交。
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及档案数量,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
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四条 行政村档案工作应建立健全立卷归档、保管、保密、利用、统计、鉴定、销毁、重大活动档案登记等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 行政村档案应设专室或专柜保管,配备档案工作所必须的设施与装具,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霉、防高低温、防光、防污染等“十防”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 行政村档案室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利用制度,积极为村和村民查阅利用档案提供便利,对涉及人事、经济合同、边界纠纷等内容的,要经本村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任何人查阅档案时,不得对案卷进行拆散、涂改、抽页、勾划或转借他人,更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档案。
第十七条 行政村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开发档案资源,围绕本村中心工作和村民需求,编制必备的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编写村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编、村志村史、专题文件汇编、名优特产品介绍等参考材料,为本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村民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和服务设施,建立集档案、已公开现行文件、图书、资料、科技信息、村务公开为一体的新型农村档案信息管理模式,与村组织活动场所和村信息服务站相结合,设立档案信息服务窗口,以满足农民的信息需求,丰富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行政村档案管理应积极采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村民向当地国家档案馆捐赠、寄存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族谱、家书、契约、地契、老照片等档案资料。
第五章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 行政村档案室应对已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由村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村档案工作人员,以及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保管期限已满仍有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的档案,经过鉴定应适当延长保管期限,对可以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报村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经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销毁档案村应派两人以上监督,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行政村各级部门、单位和村民发现档案损毁、丢失以及出卖、涂改、伪造、泄密等违法行为时, 应及时上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依法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在开展行政村档案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件:
郑州市行政村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分类 | 归 档 范 围 | 保管期限 |
文 书 档 案 | 一、党群工作类 | |
(一)党务工作 | ||
1、本村党支部关于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启用印章的请示、上级批复、通知、决定等材料 | 永久 | |
2、本村党政联席(班子)会、党支部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记录 | 永久 | |
3、本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和有关决议内容公开及实施结果公开等材料 | 永久 | |
4、本村党支部工作计划、目标、总结、目标责任书、目标考核、测评材料及专题报告、典型调查材料 | 永久 | |
5、本村党支部召开工作会、总结表彰会的会议通知、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表彰决定、名单及经验介绍等材料 | 永久 | |
6、本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的请示、会议日程、代表名单、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会议记录、代表登记表、选举方案、选举结果、成员分工、大会决议及上级党委批复、通知等材料(除选票封存到下一届选举时销毁外) | 永久 | |
7、本村被评为乡(镇)以上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登记表及先进事迹、经验材料等材料 | 永久 | |
8、本村党支部和党员基本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党员名册、发展党员的请示、批复等材料 | 永久 | |
9、本村党员发展计划、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党员关系调转介绍信、通知书存根、党费清单、发票存根等材料 | 永久 | |
10、本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名册、总结、统计表等材料 | 永久 | |
11、本村关于开展“三级联创”、先进性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讲树促教育、“双联双创”等活动和有关党建工作、政治思想、形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制度等有关材料 | 永久 | |
12、本村党支部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决定、请示及上级党委批复等材料 | 永久 | |
13、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党建、组织、宣传、纪检方面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4、上级机关普发的关于党建、组织、宣传、纪检方面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二)共青团工作 | ||
1、本村团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报告、专题等材料 | 永久 | |
2、本村团支部和团员基本情况年度统计报表、团员名册、发展团员的请示、批复、上级团委对团干部的任免等材料 | 永久 | |
3、本村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青年突击手等登记表、审批表及上级团委对本团支部、团员青年表彰等材料 | 永久 | |
4、本村共青团代表大会、表彰会的大会日程、开闭幕词、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代表选举方案、选举结果及上级团委批复、代表登记、代表发言、会议记录等材料 | 永久 | |
5、本村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团费缴纳、发展新团员、退团及团员处分等材料 | 永久 | |
6、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共青团工作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7、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共青团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三)妇联工作 | ||
1、本村妇代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报告、专题等材料 | 永久 | |
2、本村妇代会组织和妇女干部基本情况年度统计报表、成员名册等材料 | 永久 | |
3、上级对本村妇女干部的任免通知、村妇代会换届选举等材料 | 永久 | |
4、本村妇女工作“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审批表、先进事迹等材料 | 永久 | |
5、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妇联工作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6、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妇联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四)民兵工作 | ||
1、本村普通民兵、基干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表 | 永久 | |
2、本村对青年入伍出据的政审材料 | 永久 | |
3、本村现役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军烈属登记表 | 永久 | |
4、本村民兵基本情况调查表 | 永久 | |
5、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民兵工作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6、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民兵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二、村政管理类 | ||
(一)村务管理 | ||
1、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宣传发动、会议通知、议程、代表名单、开幕词、领导讲话、工作报告、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及上级批复、选民登记花名册、村民代表花名册、候选人名单、代表议案、会议记录、任期目标和职责分工等材料 | 永久 | |
2、本村民委员会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材料 | 永久 | |
3、本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等材料 | 永久 | |
4、本村干部、职工名册,村办股份公司股民名册、技术人员等名册 | 永久 | |
5、本村干部和职工的招聘、录用、定级、调配、人员任免、离退、工资福利、奖惩等材料 | ||
6、本村民委员会及内设机构设置、更名、撤并、启用印章的报告及行政区划与隶属关系变化的请示及上级的批复、决定、通知等材料 | 永久 | |
7、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村务管理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等材料 | 永久 | |
8、本村村史、村志、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家谱族谱、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等材料 | 永久 | |
9、本村基本情况年度统计表、专项调查表等材料 | 永久 | |
10、本村出席乡(镇)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名册、先进事迹交流、发言等材料 | 永久 | |
11、本村文明村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申报、计划、总结、审批等材料 | 永久 | |
12、本村有关劳务输出、义务工,以工代赈、文教、卫生、宗教、环境保护等材料 | 永久 | |
13、本村评选五好家庭、敬老爱幼、好婆婆、好媳妇、文明户、文明村、文明商户、文明司机、文明街等活动的材料 | 永久 | |
14、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村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5、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村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二)人口、计生管理 | ||
1、本村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目标管理责任书、措施、宣传教育、报告等材料 | 永久 | |
2、本村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人口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
3、本村出席乡(镇)以上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 | 永久 | |
4、本村计划内二胎的请示与批复及超生育情况的调查报告、汇报、处罚决定等材料 | 永久 | |
5、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关于人口、计生管理规定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6、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三)社会事务管理 | ||
1、本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特困户的请示、审批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2、本村烈属、牺牲、病故及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义务兵、残疾人等优抚文件材料 | 永久 | |
3、本村粮食直补、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4、本村学小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教师素质提高、村卫生室建设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5、本村社员养老金、股份分红、福利等发放清单及关于村民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规定、通知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6、上级机关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社会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生活补助、奖励、最低生活保障、抚恤救灾、收养赡养、养老保险、扶贫帮困、公益劳动、就业培训、殡葬改革、抢险救灾工作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7、上级机关普法的有关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社会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生活补助、奖励、最低生活保障、抚恤救灾、收养赡养、养老保险、扶贫帮困、公益劳动、就业培训、殡葬改革、抢险救灾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三、农业管理类 | ||
1、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土地承(延)包、土地流转、拆迁、转让、租赁、借用、调拨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2、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土地承(延)包、土地流转、拆迁、转让、租赁、借用、调拨土地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3、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植树造林、绿化、林业普查、山林承(延)包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4、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植树造林、绿化、林业普查、山林承(延)包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5、本村在农(副)业生产、农村经济情况、土壤普查、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生态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登记表、图册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6、本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效示范园区、各种专业户、科技示范户等材料 | 永久 | |
7、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支农惠农、农业补贴等方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8、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支农惠农、农业补贴等方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9、上级机关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动植物重大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标准化建设、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农业保险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0、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防汛、抗洪救灾、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动植物重大疾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标准化建设、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农业保险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11、上级机关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认证、发展优势和特色农业、农业科技创新、高效生态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模式、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2、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认证、发展优势和特色农业、农业科技创新、高效生态农业、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模式、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13、上级机关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改造、土地整理、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占用和补偿、生态公益林保护和补偿、环境保护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4、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改造、土地整理、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占用和补偿、生态公益林保护和补偿、环境保护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15、上级机关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粮棉油菜生产、加工、销售和林、蚕、牧、副、果树生产、水产养殖、多种经营、科学种田、植物保护以及村民家庭经济发展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6、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粮棉油菜生产、加工、销售和林、蚕、牧、副、果树生产、水产养殖、多种经营、科学种田、植物保护以及村民家庭经济发展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17、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农业生产、农机、农经、农商、多种经营、粮食生产、购销、流通、存储、粮食增收、林业、牧业、渔业、盐业、水产养殖、土地、山林、水资源管理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8、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农业生产、农机、农经、农商、多种经营、粮食生产、购销、流通、存储、粮食增收、林业、牧业、渔业、盐业、水产养殖、土地、山林、水资源管理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19、上级机关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实施扶贫开发、劳务输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20、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实施扶贫开发、劳务输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21、上级机关针对本村和本村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22、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开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转移就业培训、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四、经济管理类 | ||
1、本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总结、体制改革、经济普查、管理制度等材料 | 永久 | |
2、本村经济总量及增幅报表、农村经济统计表、收益分配统计表、负债表、三产收入表、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幅报表等材料 | 永久 | |
3、本村矿山等自然资源开发规划、计划、统计、重点调查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4、本村所属企业和个体企业生产计划、经营管理情况调查表、统计表 | 永久 | |
5、本村集体经济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统计、重大经济工作方面、企业领导劳动报酬的请示和批复、年度财务预算和收益分配等材料 | 永久 | |
6、本村集体企业可行性报告、房屋承包、租赁、变卖的合同、协议等材料 | 永久 | |
7、本村集体集资、合资、参股经营、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处理、集体土地的出租及征地费和租金的收支的方案等形成的材料 | 永久 | |
8、本村招商引资、出国考察、友好往来经贸洽谈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 永久 | |
9、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0、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五、财务管理类 | ||
1、本村财务工作总结、规定、管理制度、财务公开等材料 | 永久 | |
2、本村农、林、牧、渔、产、税收情况统计报表 | 永久 | |
3、本村接受经济审计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 永久 | |
4、本村有关农村财务工作的合同、协议等 | 永久 | |
5、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6、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六、村镇建设类 | ||
1、本村建设规划、方案、报告、设计图纸、批复和村道路、饮水、节水灌溉、沼气、有线电视、通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
2、本村关于土地征用、转让、租赁、借用、调拨的报告、批复、协议、合同、征土工安排、农转非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3、本村村民建房申请及批准材料 | 永久 | |
4、本村地籍、村民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证明材料 | 永久 | |
5、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土地管理工作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6、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土地管理工作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7、本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审批、申报示范村的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8、本村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标准、计划、进展、目标、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 | 永久 | |
9、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建设房屋方面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10、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新农村建设、村镇建设、建设房屋方面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七、综合治理类 | ||
1、本村关于信访稳定、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及综合治理网络建设的有关文件材料 | 永久 | |
2、本村在平安乡村、安全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创建过程中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通知、先进事迹、经验介绍、申报、验收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3、本村民事调解、纠纷处理协议书、帮教、劳改、监管、释放人员管理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
4、本村信访稳定、治安检查、治安管理、消防检查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
5、上级机关针对本村的有关治安保卫、综合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民事调解、来信来访、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决定、意见、通报、批复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6、上级机关普发的有关治安保卫、综合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司法调解、法律援助、民事调解、来信来访、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 短期 | |
会 计 档 案 | 一、会计凭证 | |
1、本村各种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 15年 | |
2、本村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 | 永久 | |
二、会计报表 | ||
1、本村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 永久 | |
2、本村月、季度会计报表 | 5年 | |
三、会计账簿 | ||
1、本村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帐 | 25年 | |
2、本村日记帐、总帐 | 15年 | |
3、本村明细分类帐、分户帐(登记簿) | 15年 | |
4、本村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 |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 |
四、其它 | ||
1、本村会计移交清册 | 15年 | |
2、本村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永久 | |
3、本村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永久 | |
专 门 档 案 | 一、户籍管理类 | |
1、本村人口管理、人口普查中形成的登记表、汇总表、统计报表、审批表、合同书等 | 永久 | |
2、本村户口管理册、户口登记簿 | 永久 | |
3、本村各村民小组人口登记表、统计表 | 永久 | |
二、计划生育类 | ||
1、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表 | 永久 | |
2、本村计划生育的月、季、半年、年度统计报表 | 永久 | |
3、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登记台帐表、审批表、合同书等 | 永久 | |
4、本村村民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存根 | 永久 | |
三、土地管理类 | ||
1、本村土地承(延)包、土地流转、普查、拆迁、转让、租赁、借用、调拨的合同书、协议书、登记表、统计表 | 永久 | |
2、本村植树造林、绿化、林业普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山林承(延)包的合同书、协议书、登记表、统计表 | 永久 | |
3、本村地籍、房产普查、村民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证明等登记表、统计表、证书 | 永久 | |
4、本村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划分登记表、统计表 | 永久 | |
5、本村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登记表、合同书、统计表 | 永久 | |
四、社会保障类 | ||
1、本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特困户的登记表、审批表、统计表、汇总表 | 永久 | |
2、本村烈属、牺牲、病故及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义务兵、残疾人等优抚工作的登记表、审批表、统计表、汇总表 | 永久 | |
3、本村粮食直补、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登记表、统计表、名册 | 永久 | |
4、本村社员养老金、股份分红、福利发放清单和村民收益分配的登记表、名册 | 永久 | |
5、本村村民参加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登记表、审批表、统计表、汇总表 | 永久 | |
五、信访案件类 | ||
1、人民来信来访登记簿、表、卡,立案登记簿,转办、催办单存根,承办单位的结案报告 | 永久 | |
2、调查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原、被告人对调查处理意见的签署意见、查处结果报告 | 永久 | |
3、直接立案受理和上级转来或交办的原信(包括来访记录)、通知单、领导批示 | 永久 | |
科 技 档 案 | 一、基建档案类 | |
1、本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设计图样等材料 | 永久 | |
2、本村平面图、地下设施、隐蔽工程、水、电、通讯、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3、本村村委会办公楼、村所属学校、文化中心、公园、卫生室、文化室、企业、老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公共建筑的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二、设备仪器档案类 | ||
本村购买的各类设备仪器的立项、审批、招投标、洽谈、采购、运输、安装、验收、维修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维修单、合格证等材料 | 设备报废后保管5年 | |
三、科研档案类 | ||
1、本村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村民在科研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
2、本村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村民在科研申请、立项、评审、推广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 永久 | |
四、产品档案类 | ||
1、本村所属企事业单位在产品开发立项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定型设计及审批材料 | 永久 | |
2、产品试制大纲、报告、总结、试制记录等材料 | 永久 | |
3、产品变更设计通知书、产品底图、蓝图等材料 | 永久 | |
4、产品工艺、工装技术、商标、评优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
声 像 档 案 | 一、照片类 | |
1、上级领导来本村检查、指导、视察工作形成的照片 | 永久 | |
2、本村召开各种会议、发生的重大事件和举办文化、体育、庆典等各种活动形成的照片 | 永久 | |
3、报刊、电台刊登反映本村情况的照片及文字说明材料 | 永久 | |
4、本村领导和著名人物的照片 | 永久 | |
5、本村荣获各种奖励的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拍成的照片 | 永久 | |
6、反映村地貌、古迹、自然风光、民间风俗、村容村貌变化情况的照片 | 永久 | |
7、本村土特产品、名优产品等照片 | 永久 | |
二、录音、录像类 | ||
1、上级领导或著名人物来本村指导视察工作活动中的指示、讲话的录音、录像 | 永久 | |
2、反映本村历史概貌及重要活动的录音、录像 | 永久 | |
三、光(磁)盘类 | ||
1、反映上级领导来本村视察及村容村貌、重大活动的光(磁)盘 | 永久 | |
2、本村为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而购买的光(磁)盘 | 保管期限同其使用年限一致 | |
3、本村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光盘 | 保管期限与对应的文字材料相一致 | |
荣誉 档案 | 本村荣获的各种奖励的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 永久 |
实 物 档 案 | 1、上级领导和社会知名人物来本村视察工作时的题词、作画、签名、留言等 | 永久 |
2、本村对外交流活动中互赠的各种礼品、纪念品 | 永久 | |
3、已停止使用的印章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实物、字画、牌匾、族谱、家书等 | 永久 | |
4、断档断代的农业生产工具、生活用品,民间工艺品等 |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