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档[2009]38号关于印发《郑州市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3-06-20 00:00  

各县(市)、区档案局,局机关各处室:

郑州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2009年7月23日

 

郑州市档案局

 

行政执法人员言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爱祖国、爱人民、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有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并领取全省统一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档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执法人员要讲政治。努力加强政治纪律性,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执法人员要讲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执法人员要讲正气。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公正执法,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执法人员要讲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计较个人的得失,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的需要。

 

第二章  执法行为规范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不得冷漠生硬、以势压人;

不得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不得徇私舞弊、刁难报复;

不得酒后执法、野蛮执法;

不得吃拿卡要、私分财物。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时,应当做到:

1.首问负责,热情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答;

2.方便群众,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规定;

3.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解答、办理,并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回复;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咨询、申请、反映。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应当做到:

1.适用一般程序,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检查档案室、档案时,应当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有序进行。轻拿轻放,不得乱翻乱扔,损坏当事人财物;

3.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的方式进行;

4.检查、询问、调查、勘查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抹、篡改。笔录制作完毕,检查、询问、调查、勘查人员应在笔录中签名并应当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5.注重宣传教育,加强指导,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举止;

6.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的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做到: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律规定;

2.做出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理由、依据。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吸收采纳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4.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6.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忽视、违反法定程序;

7.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应当做到:

1.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送达;

2.直接送达应在被送达人、被送达人的代理人、指定签收人或者与被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在场时进行;

3.被送达人有不理解之处应当耐心解答;

4.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注明拒绝签收的理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字后,留置送达;

5.采取公告送达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 执法语言规范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规范用语、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非应行政相对人要求,不涉及无关事项。

条 本规范推荐以下用语作为文明执法规范用语:

(一)接听电话、接待群众:

1.您好,郑州市档案局,请问您有什么事?

2.请进,您好,您请坐,请问您有什么事?

3.请稍等,我给您查(找)一下;

4.对不起,您咨询(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局的职权范围,请您直接向××机关咨询(反映);

5.您要找的人暂时不在,请您稍后再来电话或者等他回来,我让他给您回电话,方便的话,我也可以代为转达;

6.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记录下了,请留下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在×日内给您回复;

7.再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之处,可以随时打电话(或再来)。

(二)执法检查规范用语:

1.您好,我们是郑州市档案局的行政执法人员×××、×××,今天要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配合我们做好检查工作,谢谢您的支持;

2.请您出示××证件、材料;

3.您好,我们是郑州市档案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现就××问题向您询问,请您如实回答,您听清楚了吗?

4.您好,这是《××通知书》,请您在×月×日到×地就××情况接受我们的调查,并提供××材料;

5.请您核对检查(询问、调查)笔录,如无误,请您在此处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的意见和您的名字,如有误,我们将予以更正;

6.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您(您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请在×日内予以整改,我们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三)处罚、送达规范用语:

1.您好,我们是郑州市档案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您的××行为违反了《××法》第×条第×款关于××的规定,根据《××法》第×条第×款规定,我们拟对您作出××行政行为,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依照法律规定,您可以在×日内向我机关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您好,这是《××执法文书》,请您收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谢谢合作;

3.您好,这是《××执法文书》,您拒绝签字接收,依照法律规定,这是×××,我们将请他作为见证人,通过留置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4.您好,这是《××缴款书》,请收好,并在××日内到××银行交纳罚款(收费),逾期不交,我们将对您作出××的处理。

十一条 本规范严禁行政执法人员使用以下用语:

1、还没上班,谁叫你来这么早! 

2、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

3、墙上贴着呢,你不会自己看?

4、不归我管,问别人去。

5、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不清楚!

6、别嗦,快点讲。

7、不清楚!

8、你有本事去告吧!

9、嘿,说你呢,你是干什么的,谁让你进来的。 

10、你先等会,叫你再过来。 

11、你这个材料不全,补齐了再报,缺什么材料自己看,表上写得清清楚楚的。 

12、我们下班了,明天再来。 

13、你自己的事,多跑几趟怎么了。 

14、按规定就是这么办,哪来那么多为什么。 

15、只要交了罚款,这事就解决了,就没事了。

16、没看见我一直在忙吗?

17、是你对,还是我对。

18、有意见,找领导去。

19、下回再犯,罚死你!

20、我就这个样(或这个态度),你想怎么样?

 

第四章 附则

 

十二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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