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档案工作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2-11-21 00:0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全市各级档案局(馆)、档案管理达到规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以上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档案员。此次表彰的重点放在基层,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全市档案工作先进个人50名。表彰名额原则上不分配单位,县(市、区)可按1个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作为参评对象上报,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只要符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即可上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2. 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3. 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4. 县(市、区)档案局两年来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且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创建和档案馆争创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通过规范化管理认证并达到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6. 本系统、本单位在档案管理现代化及政府公开信息移交等档案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7. 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含省级)。 

8. 按时完成历年各门类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档案利用成效显著。 

9. 对郑州市档案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协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 关心国家和集体利益,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敢于同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及不正之风作斗争。 4. 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中或在本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创省级 (机关为省一级以上)标准中做出突出贡献。 

5. 在现行文件报送、现代化管理工作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6. 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且持证上岗。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主,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及市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把重点放到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者,确保评选质量。对推荐的先进个人的人选情况要在其工作单位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报送材料。

1. 报送的单位和个人,要填报《郑州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审批表可在郑州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拟表彰奖励对象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先进集体应出具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综合治理证明、环境保护证明、安全生产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证明(私营企业可不出廉政建设证明);先进个人应出具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综合治理证明(单位主官还应出具党风廉政建设证明)。 

(三)上报时间。所报材料务必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档案局各分管业务处室,其它有关事宜请与市档案局组织人事处张俊峰、李韬联系,联系电话:67173797。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联合成立郑州市评选推荐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有关事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附件:1. 郑州市评选推荐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郑州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格式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郑人社奖[2012]135号(档案局)文件下载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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