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市档案宣传工作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档案局  时间:2013-05-23 00:00  

                        郑档〔2013〕22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全市档案宣传工作考评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档案局

                                       2013年5月16日   

  

全市档案宣传工作考评方案(试行) 

为加强我市档案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市档案部门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为档案部门科学决策、规范指导和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馆,局机关各处室。

二、考评内容

(一)、政务信息(加分项)

指在各地党委和政府两办信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信息简报以及本级有关部门的信息简报上发表的,宣传档案工作的动态、经验等信息。

(二)、新闻报道(基础项)

指在各级各类媒体(主要包括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上宣传全市档案工作情况的报道。

(三)、科研成果(加分项)

指在国家和省档案局、档案学会获奖的科研项目和论文以及在国家、省、市其他系统获奖的关于档案工作的科研项目和论文。

(四)、其它宣传活动(基础项)

指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或自行组织的,在户外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举办的各类宣传档案工作的活动。

三、考评办法

(一)、评比程序

1、成立郑州市档案宣传工作考评小组,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

2、每年6月30日、12月25日前各单位上报半年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发稿原件、复印件、图片、资料等证明材料(见附件1)。

3、每年12月考评小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打分排序,并依据得分高低评选出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见附件2、3)。

4、同一宣传内容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分计算。

5、同一科研项目和论文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项进行奖励。

(二)、评先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1) 完成年度基础任务,各项宣传工作开展成效显著,全年发表稿件数量和质量处于领先水平;(2)内容真实、完整,报送及时、准确;(3)自身建设抓得扎实有效,宣传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效率高,信息网络队伍健全,有规范的工作制度。

    2、先进个人条件:(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2)爱岗敬业,能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稿件;(3)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采编、撰写稿件质量高,录用数量多;(4)档案系统在职人员。

(三)奖惩措施

1、对获得年度档案宣传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郑州市档案局发文予以通报表彰奖励,(郑州市档案局自身将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安排相应资金进行奖励,各县(市)、区档案局也要制定出相应奖励措施)。对未完成年度宣传工作基础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2、对工作开展特别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给予特殊奖励。

附件:1、——年度——半年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

2、全市档案宣传任务分配表(新闻报道)

3、全市档案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年度--半年宣传工作情况统计表

任务项目

标题

作者

媒体

政务信息

新闻报道

科研成果

其它活动

附件2:

全市档案宣传工作任务分配表

(新闻报道类)

部门

国家级

省级

市 级

县(市)、区

档案局

1

5

10

市档案馆

1

3

10

局机关

各处室

0

1

5

附件3:

全市档案宣传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任务项目

评 分 标 准

政务信息

被国家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加20分;

被省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加15分;

被地市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加10分;

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加5分;

新闻报道

未完成国家级任务的每项扣10分;

未完成省级任务的每项扣5分;

未完成市级任务的每项扣3分;

科研成果

国家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

省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市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 分;

其它活动

以文件、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明,未完成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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