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档〔2013〕23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馆:
为巩固档案馆等级争创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促进档案馆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国家档案局《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办法(修订)》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档案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