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学会关于举办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档案学会  时间:2013-09-12 00:00  

各档案学会分会,机关、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适应档案信息化发展和业务知识更新的需要,提高档案从业人员和会员整体素质,我会拟于近期举办全市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1.未依法持证上岗的档案从业人员(未持有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或上岗证已超过有效期);

  2.需要进行知识更新的档案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委托郑州航院信息科学学院承办,由郑州航院资深专业教师授课,课程以河南省档案专业岗位培训系列教材为基础,重点讲授基层档案工作人员应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

三、考核发证

    学员经考试合格,由郑州市档案局统一颁发《郑州市档案人员上岗培训证》,作为档案业务人员上岗、任职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和依据。

四、报名办法

    参加本期岗位培训班的学员,务必于9月22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报郑州市档案局科技教育处。

    联系电话:0371-67170003。

五、报到时间及地点

    参加培训学员请于9月23日8:30之前到郑州航院宾馆(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报到,报到时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1张,9月23日至9月25日授课。未尽事宜,请详询郑州航院信息科学学院。联系人:丁伟民,联系电话:0371-68252104。

六、收费标准

    培训费750元,食宿自理。

七、培训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档案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定期更新知识。市档案局将对市直各部门(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档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未依法取得档案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档案工作,个人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不参加培训的单位(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档案事业评先、评优等活动,并将对严重不合格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2.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本系统档案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3.各县(市)、区档案局要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每门课程均实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