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材料收集审核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15-10-16 16:07  
为切实抓好2015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圆满完成相关测评材料收集审核报送工作,根据以上《测评体系》及其《操作手册》和中央文明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2015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圆满完成相关测评材料收集审核报送工作,根据以上《测评体系》及其《操作手册》和中央文明办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1.一般原则为2014年8月至今。中央文明办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从具体开始时间至2015年。2015年以前发布的至今仍有效的指导性、纲领性、长期性文件资料亦可提交。

2.统计数据类材料以《测评体系》及其《操作手册》要求为准,原则提供2014年的,具体测评标准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规定提供;

3.《测评体系》及其《操作手册》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提供。

二、材料内容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年修订版)和《责任分解表》为各单位收集审核报送材料的总依据,中央文明办对材料报送内容有新要求的,以中央要求为准。

各单位须提交材料由规范文件、说明报告、实景图片、统计表格和辅助材料组成,并提交电子版。

(一)规范文件

规范文件即正式文件,应报送原件(确无原件的,将文件所有内容拍照或扫描,打印该文件的原文图片,并加盖制发单位公章)。其电子版需将文件所有内容拍照或扫描,上传该文件的原文图片,要求单个图片文件小于2MB,统一制作成JPG或JPEG格式。

(二)说明报告

说明报告要按照字数要求写出文字说明,统一以WORD格式(电子版请采用Office2007以下较低版本创建)上传,要求表述准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详实简明,无空话套话,有关制度、举措、数字方面的说明需注明来源出处。除列举类说明报告暂定200至300字外,其他说明报告800至1000字,中央文明办网上申报系统下发后,以其规定为准。

(三)实景图片

实景图片主要包括现场照片、样报图片或电视、网页截屏,要求图片清晰、代表性强,统一制作成JPG或JPEG格式上传,每张图片容量不能大于2M。图片用A4纸彩色打印或复印,每页两张照片,排版居中打印,并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主题、背景、事由等基本要素。各责任单位每项测评标准暂提交10张图片,中央文明办网上申报系统下发后,以其规定为准。

(四)统计表格

统计表格暂由各单位自行设计制作,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格式为EXCEL表格,加盖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公章,扫描制作成图片格式文件上传。中央文明办网上申报系统模板下发后,再按其要求进行填写、报送。

三、附加说明

(一)有关统计口径

1.测评数据为市区数据,不包括市辖县,测评标准明确全市范围搜集数据的测评内容除外。

2.凡按照统计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纳入当地统计范围的数据,以当地的统计数据为准。

3.以人口为计算基数的数据,以户籍人口为统计口径(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关于《测评材料提交表》

对照测评标准,每一测评标准单独填写一份《测评材料提交表》(见附件1)。结论性说明的填写:

1.属于数字类材料,结论为相应数字,同时提供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并注明数据来源;

2.属于文字类材料,要根据每一条测评标准提供结论及相关情况说明,结论性说明要注重表述准确、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详实简明,字数在200字左右。

(三)关于辅助材料

说明报告或统计表格中,有关制度、举措、数字的来源出处须提交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文件、方案、总结或制度汇编等。辅助材料要加盖提交单位公章。

四、格式要求

(一)材料排序

1.时间顺序:2014年;2015年。

2.级别顺序: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办事处、社区。

3.类别顺序:⑴材料提交表;⑵目录;⑶正式材料;⑷辅助材料;辅助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①文件;②工作安排(方案、计划);③总结;④相关制度;⑤其他。

(二)材料用纸

所有材料使用国标标准A4型复印纸(除原件外),凡提供的文件材料字迹工整清晰,纸张干净整洁,无褶皱,文件的文本格式必须符合公文格式要求。

(三)印制要求

规范文件严格遵照市委市政府正式公文格式要求执行,说明报告统一正反双面打印,具体格式如下:

1.页边距:上下:4厘米,3.2厘米;左右:各2.5厘米;页脚2.6厘米。

2.行距:28.35磅;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

3.页码:罗马字符小四阿拉伯数字,左右各放一条宋体小四一字线。页码左右对称。

4.标题:方正大标宋简体二号居中

5.正文仿宋三号,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楷体三号。

五、责任分工

材料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全市材料测评工作,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创文办)与市直各部门等单位分工负责具体材料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一)省会创文办下设材料工作组,负责全市文明创建所有材料的督查、指导、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形式上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督导和最终上传等工作。

(二)市直各单位除本单位材料外,还要负责所辖二级机构、县(市)区及开发区对口业务部门的材料收集、审核工作。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直属单位除做好自身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工作外,只需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不再向所在区的文明办提交材料。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市直文明办除按要求完成市文明办要求提供的一些材料外,还要负责所属辖区各级文明单位(有向市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任务的区属单位及市直二级机构除外)及其他基层单位材料的收集、审核及报送工作。

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要设立材料工作组,对各责任单位报送的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根据测评标准,按照“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逐条作出评定。“符合”的要求是:有计划、制度和机制;有活动、保障措施;有特色和成效。“基本符合”的要求是:有计划、制度和机制;活动、保障措施、成效一般。“不符合”是指:活动少,保障措施不到位,无实效。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要督促所负责责任单位及时完善材料,达到“符合”标准。

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明办审核通过后,需将“符合”标准的材料报省会创文办材料工作组,由省会创文办材料工作组统一下发《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材料审核报送正式材料通知书》,该责任单位报送正式材料,同时,按要求上传资料电子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的所有材料只要一份,同时单位自备留存一份。

(二)全市各责任单位报送“符合”标准的材料要在2015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凡属对任务分工有异议的,请于10月20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附本单位编制文件报市材料工作组。

(三)《材料提交表》须由出具单位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对提交的材料负责。未按时报送或报送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督查通报,并抄报市有关领导;通报两次的,属文明单位的,停发该单位文明奖1个月,三次以上的停发该单位文明奖1年。不是文明单位的,暂停1年文明单位申报资格。

(四)各责任单位请务于10月16日(周五)12点前把主管领导和材料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报省会创文办。

(五)省会创文办材料工作组QQ群号:143540311,请各单位材料联络员主动加入,并注明单位名称和材料联络员姓名。

(六)未尽事宜由省会创文办负责解释,测评内容和标准按照中央文明办最新要求随时变更和增加。

(七)省会创文办材料工作组办公地点:伊河路伊河大厦1001室。

电子邮箱:zzscwb@126.com

联系人:杨玲  朱峰岐

联系电话:67175920  67175921  67175030  67176030

53382785  53382786  53382792  53382793

 

附件:1.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材料提交表

2.《卷内文件目录》

3.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5年修订版)材料审核要求及责任分解表

 

 

 

省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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