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局关于2015年全市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郑州市档案局  时间:2016-03-08 10:44  

郑档〔2016〕4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馆),市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2014]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档案工作依法管理水平,根据郑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郑档〔2015〕44号)要求,市档案局于9月至11月对全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分为单位自查和实地检查两个阶段进行。9月10日至10月10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通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市档案局各检查组。在此基础上,市档案局采取抽查的方式,共对全市52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机构及管理制度、年度归档工作和档案保管与安全防护。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综合评议、集中反馈等方式,对各类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

从检查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对此次检查比较重视,能够对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并按时报送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积极主动地配合档案执法检查。实地检查期间,高新区管委会、市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接待办、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农科中心等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重视本单位档案工作,能够认真向检查组汇报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这些单位档案基础设施设备配备较为齐全,从事档案工作的同志工作认真负责,能在档案的收管用各环节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市文联、市文明委、市文物局等单位能认真听取反馈意见,正视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下一步整改的措施。

二、存在问题

1、个别单位档案法治意识不强。有的单位档案工作制度不健全、库房不达标、人员不到位或调换频繁。个别单位存在着档案未及时向市档案馆移交或未申请延期移交,开展重大活动、有重要事项发生时,未向市档案局办理档案备案手续。极个别单位拖延或拒绝接受执法检查。

2、少数单位的档案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不能与本单位的办公条件同步改善。主要是档案库房、办公阅览没有实现三分开或两分开,档案分散在各处(科)室,没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有的单位档案装具不规范,档案室与打字室、储藏室混为一体,缺少“十防”措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档案基础业务尚需规范。有些单位档案门类单一,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只重视文书档案的整理,对专业档案、照片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荣誉档案的收集不齐面,归档不及时,影响了室藏档案的完整性。个别单位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指导不规范、不到位。

4、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受检单位没有配置专用数字化系统,各门类档案目录处于手工编制检索状态,档案查阅利用工作效率低。

三、今后工作要求

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档案意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1、要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开展档案工作,真正将档案法律法规各项制度落实到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全过程,着力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要加强档案业务培训。各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要及时参加各类档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法律意识和档案管理水平。

3、要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工作。配备档案信息化管理设施设备,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和数字化比率,努力提高档案管理装备水平,促进档案利用效率。

 

                                     

 

 

郑州市档案局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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