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郑州市“国际档案日”暨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档案局  时间:2016-05-05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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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档〔2016〕39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馆,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档函〔2016〕65号)和河南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豫档函〔2016〕3号),为做好“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我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国际档案日”暨法制宣传活动方案》,请各单位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关于印发《“档案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6年“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档案局

2016年5月3日

 2016年郑州市“国际档案日”

暨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档案工作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所发挥的特殊作用,按照国家和省档案局的通知要求,今年6月9日全市档案部门将以统一的主题、在统一的时间集中开展“国际档案日”暨档案法制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档案与民生

二、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宣传活动,积极搭建档案与公众交流的桥梁,进一步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和公民的档案法制观念,拓展档案社会服务功能,使档案工作更加贴近中心、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9日—14日

四、活动内容

    1、转发国家局和省局关于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文件给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馆及局机关各处室,并具体安排布置本市的宣传活动。

2、转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档案与民生”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给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馆及局机关各处室,发动本局干部职工踊跃参加征文活动;征订《档案与民生》宣传挂图及宣传海报、《中国的世界记忆遗产》宣传册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挂图,发放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馆及局机关各处室。

    3、开辟“国际档案日”宣传专栏。在郑州档案信息网上开辟专栏,着重介绍“国际档案日”的由来,介绍国际档案理事会、国际档案大会、中国档案行业徽标等,并将活动开展期间的信息及时在郑州市档案信息网上发布,向省档案信息网投稿。

4、开放档案馆相关展览。利用我馆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教育基地的有利条件,组织基层档案工作者、在校学生、广大市民等到展厅参观,扩大影响,加大宣传。活动期间,市档案馆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邀请市民参观《郑州记忆展》等专题展览。

  5、开展广场文化宣传。在6月9日“国际档案日”当天在绿城广场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展出宣传展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着力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档案法律法规、档案与社会和公民的关系等知识,增强广大市民的档案意识。

6、开启公开场所宣传。活动期间市档案馆大楼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挂图,在新馆大楼户内外电子屏滚动播放“国际档案日”及档案法制宣传内容。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播发消息,在微博、微信、QQ空间等新媒体上发布宣传内容。

  7、开展“档案与民生”征文活动。动员全市档案人员参加国家档案局举办的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选取其中优秀的文章上报省档案局,并在郑州市档案局网站刊登。原则上省辖市直机关单位不得少于10篇,各县(市、区)不得少于4篇,征文作品须原创,体裁不限,字数在2000字以内,以word格式发送至dajfgc@126.com,来稿文尾请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箱。

五、活动要求

本次“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是展示档案工作成果、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活动,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局(馆)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参与,把活动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有计划、有组织地将这次宣传活动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市档案局将向各单位免费发放部分宣传挂图和试卷。各地各单位宣传活动期间的工作开展情况(含图片、资料、征文稿件)以word格式集中于6月30前报郑州市档案局法规处。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67180735

电子邮箱:dajf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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