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档案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档案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0-27 10:29  

                                                       郑档党〔2017〕34号

 

                                                 中共郑州市档案局委员会关于印发

                                          《郑州市档案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市档案馆: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郑州市档案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郑州市档案局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郑州市档案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强化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凡涉及我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我局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我局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档案改革、发展、稳定,对档案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审定以局党委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审定以局党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酝酿我局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等。

4、研究我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我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下属单位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

5、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6、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7、有关国内外合作和交流事项。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我局内设机构(包括下属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我局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评先评优、特困救助、帮扶资金发放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3、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大额度资金使用,我局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党委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2、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3、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2、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干部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3、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我局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5、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1、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用干部决定。

2、其他重要人事任免等,应按照我局人事任免等规定程序执行。

3、根据决定事项及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1、由我局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由我局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5、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1、由我局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由党委会进行集体决策。 

四、决策监督

(一)、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二)、局党委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局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三)、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纪委的监督作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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