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5-22 15:51  

                                                郑档〔2018〕26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馆,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档案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反馈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重要作用,根据省档案局关于档案宣传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加强档案信息宣传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档案信息宣传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档案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档案局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徐宏杰同志任组长,贾欣营、李永强、靳林中、廖洁、魏栓成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对照市局成立档案信息宣传领导组织,并安排专门档案信息宣传员负责具体工作。

1、档案信息宣传员认真完成档案工作动态情况的采集、筛选、上报工作。

2、档案信息宣传员对本单位档案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取得的业绩和经验进行总结提炼,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3、档案信息宣传员及时向有关媒体报送本单位先进工作事例、先进人物事迹。

4、对档案工作热点、难点、前瞻性工作进行跟踪调研,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做好档案信息报道

1、各县(市)区档案局每年在《中国档案报》或《中国档案》至少发表一篇文章;每年在国家档案局主办的中国档案资讯网和中国档案网站至少发表2篇文章。

2、郑州市档案馆参照各县(市)区档案局的要求,积极做好信息报道。机关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积极撰写信息宣传稿件,向有关档案报刊投稿。

各县(市)区档案局要积极向郑州档案信息网、“郑州档案”微信公众号推送档案宣传稿件,推广“郑州档案”微信公众号。郑州市档案馆、各县(市)区档案局轮值推广“郑州档案”微信公众号,各单位轮值一周,期间至少推送2篇稿件(包括文字、配图或音视频),提前两周报市局法规处,稿件内容以挖掘档案资源、讲好档案故事为主,突出档案特色。

三、以“档案见证改革开放”为主题开展6.9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根据国家和省档案局的通知要求,今年国际档案日期间,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国际档案日”暨档案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各县(市)区要依托自身的档案资源,征集和县(市)区历史发展相关的图片、资料、实物等,举办“档案见证改革开放”主题宣传展览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特别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优势,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每个县(市)区档案局制作2-3块展板内容,报送市局统一制作。各县(市)区档案局、郑州市档案馆将反映改革开放40周年来的变化,体现郑州时代进步的个人生活或乡容市貌的老照片报送市局,数量不限。

各县(市)区档案局、郑州市档案馆要按照国家和省局通知要求积极参加“档案见证改革开放”主题征文活动,各单位至少报送一篇。

四、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档案工作信息的采集、审核和上报。市档案局各处室负责采集、审核和报送本处室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工作,由主要完成单位或领导指定单位负责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报送。

郑州市档案局年底根据文章发表数量质量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建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表彰,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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