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市档案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档案工作任务目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管理档案资源、服务工作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我市新形势下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市各级档案局(馆)、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等。
评选名额为: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现象,无档案安全事故。
2、重视队伍建设,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且近两年来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3、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管理规范,在档案管理现代化及现行档案开放等工作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4、按时完成历年各门类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档案利用成效显著。
5、对郑州市档案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积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团结同志,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3、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钻研业务,能力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档案目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积极参加档案系统开展的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按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等各种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徐宏杰;副组长:丁桂芳、李永强;成员:蔡蓉、孙超峰、黄琳、王原、阮享云、张俊峰、杨丽红、杨红燕、杜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考核审查,办公地点设在市档案局组织人事处。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结合基层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评。
(二)严格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一是推荐单位评审和公示。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对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集中的形式进行评选,确定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上报。二是综合评审和公示。市人社局和市档案局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和市档案局网站进行公示。三是“一票否决”部门审核。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班子成员须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安全生产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证明(乡(镇)办事处及其班子成员作为表彰奖励对象的,还须出具环境保护(减排)证明)。企业及其法人代表须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证明,环境保护(减排)证明,安全生产证明,党风廉政建设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属于私营企业及其法人的无需出具党风廉政建设证明。其他拟表彰对象:按照管理权限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出具党风廉政建设证明)。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填写《郑州市行政奖励申报审批表》(审批表可在郑州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zzgwy.gov.cn),并提交典型事迹材料(限2000字以内)一式二份,电子稿请发至dajzzrsc@163.com。典型事迹材料及各类证明请于2017年2月25日前一并报送郑州市档案局组织人事处(1009房间),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蔡蓉、李徐涵 联系电话:67173797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档案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