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档案馆(以下简称本馆)是我市重要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中心、电子文件管理中心“五位一体”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了征集散存、散失的档案,防止档案的损毁和流失,特别是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馆现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我市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文献、实物档案资料。
2、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和革命群众团体在郑州地区进行革命活动的档案资料。
3、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郑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批示、照片、影像、报刊等档案资料。
4、为表彰郑州解放、抗美援朝时期有功人员而颁发的各类勋章或奖章及老战士、老同志撰写的回忆录、书稿传记、音像等档案资料。
5、反映各历史时期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城市变迁、城市建设、街区改造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6、反映各历史时期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特色的实物档案资料,如商标、产品、农具、票证、铭牌、老的生活日用品等。
7、反映各历史时期在郑州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做出重要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档案资料。
8、历代王朝和民国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委任状、印模、来往文书、各种家谱、族谱、碑文,各种报刊、传单、照片、证券、契约以及历代主要职官、重要人物的有关资料。
9、社会各界名人名家创作的具有收藏价值的艺术作品及各类物品。
10、“文革”期间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包括群众组织形成的大小字报、传单、战报、照片、录音录像以及袖章、旗帜、印件等。
11、反映黄河流域历史面貌、非物质文化遗产郑州区域的实物、文物、影像等档案资料。
12、反映郑州城市记忆、城市建设地形风貌、城中村变迁、城市文体商业、公园、河道、大型标志性建筑雕塑的档案资料。
13、反映郑州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活动及重大成果的档案资料。
14、反映郑州新时代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历史见证物。
二、征集方法
1、坚持接受社会各界捐赠为主,有偿转让为辅的原则,欢迎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老战士、老同志及子女家属、社会法人机构,民间收藏家、文物爱好者及自然人向本馆捐赠或有偿转让。凡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档案法》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2、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可适时举办捐赠仪式或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3、接收、接受各界有偿转让。本馆将组织专家评审,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并视其捐赠档案资料的价值给予奖励。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征集。
4、借展史料。可签订借展协议,借展期间确保史料安全,同时负责如约退还。
5、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双方签订协议,捐赠单位及个人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三、重点征集
1、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和革命群众团体在郑州地区进行革命活动和郑州解放、抗美援朝时期的各类红色档案。
2、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郑州各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领域建设成就的档案资料。
3、反映改革开放以来郑州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的各类文献实物。
4、反映郑州传统文化的各类档案实物资料。
四、联系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本馆联系。
联系部门:郑州市档案馆征集处
联系电话:0371-67180260
联系地址:郑州市百花里一号院
邮政编码: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