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档案局 婚姻档案为办理低保提供依据
来源:巩义市档案局     时间:2011-08-12 00:00  
    临近中午下班,北山口镇的张女士风尘仆仆的来到市档案馆,要求工作人员为其出具本人的离婚证明。
    原来张女士于2004年与丈夫办理的离婚登记手续,当时三个孩子中的其中两个由自己抚养,离婚没有多久前夫因病去世,离婚时由前夫抚养的一子也由自己抚养,可是张女士本人没有工作,只靠打一些零工来维持孩子及家庭的日常开销,可是现在孩子即将要上大学了,经济来源远远不能维持现在的现状,于是张女士想起来可以申请低保,于是递交了申请,可是工作人员要张女士为其提供本人的婚姻证明,张女士这才想起来自己的离婚证因为时间长的原因,早已不知道存放在哪里,这才找到档案局。
     工作人员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离婚年份,很快在电子目录及纸质档案中找到了当时离婚的登记审查表,为张女士出具了一份离婚证明。张女士拿着这份离婚证明,感激的说:太谢谢你们了,不仅这么快就给我出具的档案证明,还给我减免了费用,拿着这份证明了,我的低保就会很快的办理出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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