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档案局:提高法律意识 发展档案事业
来源:管城区档案局  时间:2017-06-09 17:10  
    6月9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档案日,也是我国第十个档案工作宣传日。为迎接档案日的到来,管城区档案局开展了“以案说法”的活动。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全体工作人员一起重新温习了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旨在提高全员法律意识,更好的发展我们的档案事业。

6月9日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档案日,也是我国第十个档案工作宣传日。为迎接档案日的到来,管城区档案局开展了“以案说法”的活动。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全体工作人员一起重新温习了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旨在提高全员法律意识,更好的发展我们的档案事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的发达,使越来越多的人受益,档案利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频繁起来。这本是一件好事,也是档案存在的重要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越来越多的关于档案利用权限的纠纷出现:档案馆对于公民婚姻、城建、人事等关乎个人隐私的档案,除了本人或公检法机关及律师外,别人不可以代查,可群众认为,只要是和自己相关的档案,就可以直接查询,不给查就是侵犯其权益,甚至要诉诸法律。

针对类似问题,我们重新学习档案法相关规定,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也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这些法律条款,为我们今后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如今的社会是提倡信息共享的社会,但同时也是法制的社会,我们要学好,用好,宣传好档案法律法规,让我们的档案能被更好的利用,让我们的档案事业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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