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服务我市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次中心和“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的工作大局,建立了登封市档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中共登封市委办公室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登封市档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登办〔2018〕30号)成立了协调推进机制,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法制办、市纪委监委、档案局、发改委、审计局、司法局、市督查考核办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协调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测评考核及重点工作的协调推进。明确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市档案工作,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和依法行政专业档案规范管理等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凡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
1.健全台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进档案工作建立重点工作台帐,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确保档案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健全月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活动,现场排查解决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健全季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由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各有关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进度、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推进档案工作成效,需要凝聚强大合力,营造助推档案工作的良好环境。各单位要通过开设档案工作专栏,宣传档案工作及档案法律法规,推广本单位档案工作丰富经验和先进典范,市属各新闻媒体对档案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浓厚工作氛围。
四、督查考核,严格奖惩
建立档案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全面督导和专项督查督查,对照工作台帐,实行月督导、季考评、半年考核、年度总评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反馈问题,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将推进档案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根据督查考核结果落实工作奖惩。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档案工作管理混乱甚至造成重要档案丢失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